女子“试用期”三天被辞退 店方不付工资只给交通补助
女子“试用期”三天被辞退 店方不付工资只给交通补助。在西安浐灞国际港一女装店干了三天就遭辞退,西安女子小陈窝了一肚子火;而更令她生气的是,店方仅愿意支付给她每日30元的交通补助;对此,她认为即使以西安市最低工资标准算,也不应这么低,遂向劳动保障维权中心进行了投诉。
小陈今年7月经国内一女装公司面试后,于当月下旬在其浐灞国际港砂之船的专卖店上班。但仅经过了7月22日、24日、26日三天试用期,她便遭到店方解雇。她告诉记者,其离开的原因是:中午去吃了午饭。
“我第一天去的时候就问店里,中午吃饭多长时间,店长说40分钟,所以到时间我就去三楼吃饭了。当时我还好奇店里员工都不去吃饭,以为是在减肥,结果解雇我的时候说,店内员工都不吃饭,意思是我也不该吃饭。”小陈称,该店要求隔日勤,上班时间为每天9时到晚上9时30分,长达12.5小时,在如此长的时间里,不可能中途不吃饭、不休息。被解雇后,她很是气愤,得知试用期这三天竟连工资也没有,仅有每日30元补助,更不能接受。于是,她近日通过12333进行了投诉。小陈认为,即使按西安最低工资标准2160元月薪算,三天的工作时长自己也应拿到469元,如以应聘时公司承诺的4800元工资标准、减掉全勤后计算,应拿622元。
从小陈手机显示的其与公司人员的聊天记录可见,她在进店前曾与公司人员谈及入职后的工资发放标准。
对此,该女装店店长谢女士8月8日下午表示,情况并非如小陈所说。该店并非不让员工中午吃午饭、休息,也不会因此而解雇、辞退员工,小陈的离开系不遵守店内规定所致。谢女士称,在其进店的三天时间里,小陈每日中午就餐时间达1小时20分钟左右,且在店内库房待的时间过长,平均私人时间每日达五六个小时,并有监控证明。至于工资,她认为,由于小陈只是试工,并非转正员工,故不能按公司正式员工支付报酬。女子“试用期”三天被辞退 店方不付工资只给交通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