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私自“不加班”被公司罚100元 引发网络热议
9月5日,一位网友在社交平台上发布了一则通告,质疑公司因员工不加班而罚款的做法。该通告显示,广东东莞一家公司对一名员工房某某进行了处罚,原因是他在未经主管同意的情况下私自不加班,并且多次沟通后仍拒绝配合。公司给予该员工记大过一次,并罚款100元。若再次出现类似违规行为,将从严处理,甚至解除劳动关系。
该公司工作人员解释称,房某某所在岗位每天固定工作时间为10小时,包含8小时正班和2小时加班。然而,房某某在8月23日和27日晚上没有加班,因此受到处罚。公司表示,此前由于管理人员疏于管理,房某某一直未按要求加班,但工资照发。这次生产总监发现问题后,决定纠正这一情况,房某某却表示不服从安排。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指出实时热点,该公司对“私自不加班”员工进行罚款的行为违反了劳动法律法规规定。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根据劳动法第41条规定,用人单位延长工作时间需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且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劳动法第43条明确,违反规定延长工作时间的,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给予警告并责令改正。此外,劳动合同法禁止强迫或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该公司以不加班为由对员工进行罚款属于克扣工资,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员工私自“不加班”被公司罚100元 引发网络热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