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贷款贴息期限一年 财政支持提振消费
近日,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和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发布了《个人消费贷款财政贴息政策实施方案》。根据该方案,在2025年9月1日至2026年8月31日期间,居民使用贷款经办机构发放的个人消费贷款(不包括信用卡业务)进行实际消费的部分,可享受财政贴息。贴息范围涵盖单笔5万元以下的消费以及单笔5万元及以上的家用汽车、养老生育、教育培训、文化旅游、家居家装、电子产品、健康医疗等重点领域消费。对于单笔超过5万元的消费,贴息以5万元为上限。政策到期后,将视实施效果决定是否延长或扩大支持范围。
参与此次贴息政策的贷款经办机构包括六大国有商业银行、十二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以及其他五家个人消费贷款发放机构。贴息比例为1个百分点,最高不超过贷款合同利率的50%,其中中央财政承担90%,省级财政承担10%。贷款合同利率需符合相应自律约定。在政策执行期内,每名借款人在一家贷款经办机构可享受的全部个人消费贷款累计贴息上限为3000元,对应符合条件的累计消费金额为30万元;单笔5万元以下的个人消费贷款累计贴息上限为1000元,对应符合条件的累计消费金额为10万元。
此外,财政部、民政部等九部门还发布了《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政策实施方案》,明确对住宿、养老、旅游等八类消费领域服务业经营主体符合条件的贷款也可享受贴息政策。这些贷款必须由经办银行向餐饮住宿、健康、养老、托育、家政、文化娱乐、旅游、体育等八类消费领域服务业经营主体发放,并且在2025年3月16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签订贷款合同并发放至经营主体。贷款资金需用于改善消费基础设施和提升服务供给能力。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年贴息比例同样为1个百分点,单户享受贴息的贷款规模最高可达100万元。同一笔贷款不得重复享受其他中央财政贴息政策;已享受地方财政相关贴息政策的,此次贴息不得超出扣除已有贴息后的实际利率水平。消费贷款贴息期限一年 财政支持提振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