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因女友穿裙子出门对其殴打强奸 缓刑判决引争议
男子因女友穿裙子出门对其殴打强奸 缓刑判决引争议。因一条裙子,她被同居男友殴打、强奸,而法院最终判处对方缓刑。2025年8月,山西发生一起“因裙子引发的强奸案”,男子阿华因女友小花晚上穿裙子出门,先是殴打,后强行发生性关系,最终被判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缓刑二年。案发后阿华家属赔偿11万(其中6.4万是彩礼折抵),小花出具了谅解书。
案件回顾显示,2024年6月某日凌晨,小花穿裙子出门,阿华暴怒,两人争吵。随后小花离家,阿华追上并殴打她。回家后,阿华强行拖拽小花上床,言语侮辱并强奸。事后带小花购物,回家后再次要求发生关系。小花趁阿华熟睡,向房东求救并报警。伤情鉴定结果显示,小花头皮挫伤、体表多处挫伤,属轻微伤。
一周后,阿华经民警电线万是此前订婚的彩礼折抵。小花签署了书面谅解书,影响了最终量刑。
根据《刑法》第236条,强奸罪基准刑为3-10年,但本案量刑较轻,原因可能有三:首先,阿华自首,依法可减刑30%以下;其次,阿华家属赔偿11万,小花出具谅解书,法官酌情从轻处罚。此外,小花仅受轻微伤,若致轻伤或重伤,刑期可能升至5年以上。司法实践中,婚内或同居关系强奸案中,若赔偿到位且获得谅解,缓刑概率较高。但网友质疑:“谅解是否被迫?家暴男值得轻判吗?”
这起案件暴露了司法实践中的矛盾——法律要严惩强奸,却又给“熟人关系”留了轻判口子。穿裙子不是原罪,暴力才是。拒绝谅解,才能终结暴力循环。男子因女友穿裙子出门对其殴打强奸 缓刑判决引争议。男子因女友穿裙子出门对其殴打强奸 缓刑判决引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