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退8790元翡翠项链被快递弄丢,因未保价承担三成责任
寄退8790元翡翠项链被快递弄丢,因未保价承担三成责任,获法院判赔6153元 未保价影响赔偿金额。李萍网购了一串价值8790元的定制翡翠项链,收货后不满意,申请退货。梧州某快递公司揽件员赵小波上门收件后,物流信息显示快件在运输途中丢失。商家因未收到退货商品拒绝退款。李萍要求快递公司赔偿损失,但快递公司表示只能赔偿3000元。
李萍将快递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快递公司赔偿快件丢失的翡翠项链价值8790元及精神损失费7000元。快递公司辩称,李萍仅支付了普通快递运费,没有声明物品价值,也没有购买保价服务。
长洲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快递公司在承运期间导致物品丢失,存在重大过失,构成违约,依法应承担违约责任。李萍在寄件时没有主动告知赵小波其交寄物品的价值并购买保价服务,存在一定过错,应对物品丢失的损失承担30%的责任。法院驳回了李萍的精神损失费请求。最终判决快递公司赔偿李萍6153元,驳回其他诉讼请求。寄退8790元翡翠项链被快递弄丢,因未保价承担三成责任